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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生成骄纵美人大公的弟弟后》

27.基建篇:抵达高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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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前的世界是静悄悄的。

忙了一夜的野兽拖着血食返回幽暗的洞穴,灌木丛中隐约传出啼鸟拍打翅膀的声音,云纱深处,苍白的月亮将落未落,冰冷的光芒仿佛看透了世间的一切。

嗬!嗬!嗬!

披着铠甲的马匹一个接着一个走出黑暗,骑士们熄灭手中的火把,沿将西大陆各主要城市都网罗其中的名为“众神之路”的交通要道,前往毗邻蛮荒之地的高拉地区。

(……按雅里斯的说法,“众神之路”在太阳帝国出现前就已经存在,是六千年前被天罚摧毁的永恒帝国留给后世文明的珍贵遗产。太阳帝国仅仅是这条连接着很久以前的过去和很久以后的未来、注定会作为人类文明的耀眼成就被永远记住的伟大道路的维护者。)

(那么伟大的文明竟然会一夜被毁灭,上亿人失去生命,难怪凯鲁沙觉得人类用几千年时间苦心构造的文明是昙花一现的偶然,顺应自然法则的朝生暮死才是宇宙常态……)

萧云看着道路两旁的稀疏树木,心绪连绵不绝。

“公子在想什么?”

耳旁传来约翰-迪尔的声音。

他现在的身份是高拉大侯爵的首席参谋。

“我在想……永恒帝国当年究竟达到了怎样的高度?又是什么样的伟力竟能将如此辉煌的文明一夜摧毁?”

“神。”

“神?”

“神摧毁了永恒帝国,因为永恒帝国想和神平起平坐。”

“在魔道和科技都达到了我们无法想象的高度后,他们逐渐意识到所谓的神不过是比他们更早掌握伟大力量的另一群‘人’……‘神’也会犯错,也会受伤,也会被衰老和死亡所困扰……也无法死后复生——我说的复生是完美无瑕的复生,不是将混了异质的灵魂带回现世的黑魔道——这份自信或者说狂妄,最终为他们招来了毁灭的命运。”

“至少,你哥哥、我的主人是这样告诉我的。”

外形恬静苗条的约翰-迪尔补充道。

“——不过您哥哥并不认为他们狂妄,他觉得他们很勇敢。尽管因为他们的行为,我们这个后续文明不论魔道还是科技都长期被神压在了极初级原始的层次。”

“我也觉得……他们向众神要求平等的梦想很伟大,失败后全灭的结局很悲壮……”

萧云想起前世看过的非洲、拉丁美洲等前殖民地人民反抗压迫失败后国家沦为炼狱的悲惨故事,情绪有些低落。

“——他们没有全灭,我们不是还活着吗?”

粗线条的兰斯不合时宜地加入话题。

他的主人、声名狼藉的佣兵王“白色恶魔”阿方索为了得到以神圣大公为首的西大陆传统政治势力的认可,将这家伙租给了雅里斯。

雅里斯则把有丰富作战经验的他交给弟弟吕西安,让他跟着吕西安去高拉和蛮族作战。

三年租期结束前,他都是吕西安的仆人。

“兰斯,你说得对!”

萧云恍然大悟:“他们没有全灭!我们还活着!我们是他们的后代,继承了他们的遗产,虽然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只要我们活着,他们就还在这个世界上。”

“……您的哥哥对您也存在着类似的期待。”

约翰-迪尔摸着胸口的十字形吊坠,轻声低喃。

萧云没有听到这句话,他的耳朵被兰斯的大嗓门填满。

“——大侯爵阁下,你想知道我的主人阿方索是个什么样的人吗?”

“有点兴趣。”

萧云点头:“我听说他是个臭名远扬的流氓、强盗,做了很多残暴的事情。”

“残暴的事情?你是说屠城吗?”

“是的。”

萧云严肃地说道:“我不明白你为什么要追随一个屠城的恶棍?”

“因为他给我机会——”

兰斯直言不讳:“大侯爵阁下您生在最古老最尊贵的神圣家族,长在堆满金银珠宝的宫殿里,您的大公哥哥略施小计就让您成了高拉大侯爵。即便将来不幸被皇帝剥夺了大侯爵封号,您也能在您哥哥去世后作为下一任神圣大公的监护人,一世躺在金山上。”

“而我,以前是在角斗场和人搏斗换面包的奴隶,现在是在战场上和人搏命换金币的佣兵,按太阳帝国制定的爵位体制,我奋斗一生也无法得到最末等的男爵封号。”

“但只要阿方索建国成功,我能立刻晋升贵族!”

(原来如此,贵族封住了底层的晋升通道……兰斯他们于是寄希望于阿方索,想通过暴力为自己和后代争取更好的未来……)

萧云想起了下城区的学生们。

(他们也想出头,却受限于平民身份……)

“而且阿方索是个很有魅力的人。”

兰斯兴致勃勃地说下去。

“我说的有魅力不是说他长相英俊,虽然他长相英俊,又危险又矫健,像荒野白狼。他识字不多,却赏罚分明,尊重学者,出手阔绰,提拔人才的时候不看家世只看能力。”

“他很勇猛,能记住身边每个士兵的名字。在战场上,他总是率先冲锋,像死神一样不知疲倦地收割生命,而不是效仿传统贵族躲在安全的后方指挥前线。”

“……最懦弱的人也会被他的热情抓住灵魂,跟着他舍生忘死地冲向前方。所以他总能获胜,永远不会失败。”

“阿方索识字不多是我的错——”

约翰-迪尔突然开口,神色愧疚。

萧云想起约翰-迪尔和阿方索是同乡好友。

“……他的母亲是个酒馆女招待。他没有父亲,他母亲也不清楚他的父亲是哪个客人。在他三岁的时候,他母亲被酒馆斗殴波及失去了生命,是酒馆的其他女人以及照顾她们生意的赌徒、佣兵、小偷养大了他。”

“他五岁时就跟着大一点的男孩去暗巷摸醉鬼的钱包、去河边扒尸体的铠甲——因为天生白发、长相俊美,又是个没有父母庇护的孤儿,他必须比同龄男孩更加勇猛好斗,凶悍大胆,让成年人都觉得他不好惹。”

约翰-迪尔补充说道。

“他看不起贵族,觉得他们中的大部分只是运气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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